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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九章 与天启锂业的投资谈判!(2/6)


    “但按照惯例,债转股的股价,也应当遵循于定向增发股份的定价,即二级市场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。”

    “按照苏总之前的提议……”

    “这15亿资金的债转股主动权,无论时机,还是愿不愿意转的选择,都已经交到了你们手里。”

    “我觉得,我们已经足够诚意了!”

    “关于你方提出的第二个限制条件……”在刘薇的回应中,梁斌顿了顿,提出疑问,“既是联合狙击,一致行为人方面,这我们没有异议,但优先权方面,恐怕值得商榷,这并非是一个平等的条件,而我们‘禹航投资’也没有义务遵守这个条件,毕竟当前主要是你们需要我们,而不是我们需要你们,保证‘天启锂业’对‘泰利森’的控制权,并非是我们‘禹航投资’的义务。”

    “梁总,优先权问题,只是你们在退出对‘泰利森’的股权投资之时,方才生效。”刘薇强调道,“而且,是在出价平等的条件下,我们‘天启锂业’集团才享有这个优先权,我觉得这对我们双方来说,是一个互利平等的问题,并没有不尊重你们的意思。”

    “还有……”

    “梁总表示在这轮投资合作中,是我们‘天启锂业’需要你们‘禹航投资’。”

    “其实,我并不这么认为。”

    “投资,是一个双向的事情,共赢,才是最终的目的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苏总觉得投资我们‘天启锂业’,共同狙击‘泰利森’的这个项目,没有盈利前景,也没有投资价值的话,我想……不管我们怎么劝,给出怎样优惠的条件,苏总都不会投入哪怕一分钱。”

    “我没有说你们‘天启锂业’有不尊重我们‘禹航投资’的意思。”梁斌强调,“我只是想阐明,既是投资、合作,那么双方在义务上,应是平等的,我们没有提出相应的限制条件,同样的,你们也不应该提出所谓的限制条件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所提出的条件,都是遵循着苏总的建议提出的。”刘薇应道,“债转股的提议,以及共同狙击诺克伍德的提议,都是苏总主张的,而对于我们‘天启锂业’来说,我们其实是配合着你们在修订方案。”

    “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,我觉得这份方案,已经足够诚意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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