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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0章 改良高产粮种 《大秦律》编纂完成【月票加更】(2/7)

去修撰《大秦律》,汲取百家智慧,完成这部注定影响深远的律法经典。

    而李斯等人也在陈宏的指导下,改革吏治,设立文武科举,改革税收制度,轻徭薄赋。

    大秦在陈宏的影响下,偏离了历史轨迹,走上了轰轰烈烈的变法之路。

    整个大秦整体的环境变得宽松起来,老百姓的负担没有那么重了。

    开始萌发出一种新生王朝该有的生机活力来,不再像以往那么压抑、死气沉沉。

    就在蒙恬班师回朝不久后,陈宏就完成了《大秦律》的编纂。

    这部囊括方方面面的伟大巨作,以律法的形式划定农业赋税的上限就是“十五税一”,不准超过此线,不准颁布苛捐杂税,一切苛捐杂税都是不合法的。

    还第一次明文规定了贵族公卿王侯犯法,与庶民同罪,刑上大夫,不得区别对待。

    不管实际做起来做不做得到,至少在明文法律上,两者是平等对待的。

    这已经是史无前例的一大进步了。

    虽然因为权贵拥有的太多,就算处罚一样也是不怎么心疼,甚至不痛不痒的。

    甚至实际施行起来,必定是权贵有无数方法规避律法的惩罚,小民有苦无处诉说,必然吃亏。

    但至少在律法层面,承认了权贵犯罪,与庶民同罪。

    这样在思想上,人们就会知道权贵也是要受律法约束的。

    第一步,明辨是非就算是迈出去了。

    在这个时代,贵贱有种,贵人犯罪不受罚,甚至是一种大家见怪不怪的合理现象。

    甚至内心承认,这是理所应当的。

    可有了陈宏写的律典,大家就会知道,原来,这是不对的。

    这就是一部具有思想价值律典的启迪作用。

    其律法精神,足以影响一个民族千年的价值观。

    这就是律典的意义。

    办不办得到是一回事,应不应该、对不对,又是另外一回事。

    而且有了陈宏写的律典,等到朝廷、官吏要征苛捐杂税的时候。

    大家就都知道这是不对的、不应该的、不合法的。

    也就有了反抗的理由,占住了大意。

    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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