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0章 改良高产粮种 《大秦律》编纂完成【月票加更】(2/7)
去修撰《大秦律》,汲取百家智慧,完成这部注定影响深远的律法经典。
而李斯等人也在陈宏的指导下,改革吏治,设立文武科举,改革税收制度,轻徭薄赋。
大秦在陈宏的影响下,偏离了历史轨迹,走上了轰轰烈烈的变法之路。
整个大秦整体的环境变得宽松起来,老百姓的负担没有那么重了。
开始萌发出一种新生王朝该有的生机活力来,不再像以往那么压抑、死气沉沉。
就在蒙恬班师回朝不久后,陈宏就完成了《大秦律》的编纂。
这部囊括方方面面的伟大巨作,以律法的形式划定农业赋税的上限就是“十五税一”,不准超过此线,不准颁布苛捐杂税,一切苛捐杂税都是不合法的。
还第一次明文规定了贵族公卿王侯犯法,与庶民同罪,刑上大夫,不得区别对待。
不管实际做起来做不做得到,至少在明文法律上,两者是平等对待的。
这已经是史无前例的一大进步了。
虽然因为权贵拥有的太多,就算处罚一样也是不怎么心疼,甚至不痛不痒的。
甚至实际施行起来,必定是权贵有无数方法规避律法的惩罚,小民有苦无处诉说,必然吃亏。
但至少在律法层面,承认了权贵犯罪,与庶民同罪。
这样在思想上,人们就会知道权贵也是要受律法约束的。
第一步,明辨是非就算是迈出去了。
在这个时代,贵贱有种,贵人犯罪不受罚,甚至是一种大家见怪不怪的合理现象。
甚至内心承认,这是理所应当的。
可有了陈宏写的律典,大家就会知道,原来,这是不对的。
这就是一部具有思想价值律典的启迪作用。
其律法精神,足以影响一个民族千年的价值观。
这就是律典的意义。
办不办得到是一回事,应不应该、对不对,又是另外一回事。
而且有了陈宏写的律典,等到朝廷、官吏要征苛捐杂税的时候。
大家就都知道这是不对的、不应该的、不合法的。
也就有了反抗的理由,占住了大意。
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