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章 登顶“西方文学世界”的真相(4/6)
聂华令写不出有震撼力的英语小说,因此嫁给白人教授,凭借所谓的国际写作交流来打响自己的名气,走弯道超车路线。
而余切却是想要一力降十会的。
其次,余切是一个并不被关注的中国人。
无须讳言,在这时候的美国,他们认为自己的山巅之城,是注定的天选之地,其他地区的人都是不如他们的,如果全世界还有什么地方要比美国本土还要好……那只能是毗邻加拿大的阿拉斯加,或者是远在太平洋的夏威夷。
美国优先论是刻在如今美国人骨子里面的东西。
在这种情况下,一个中国人写的批判性质的作品,只能出口转内销,而并不能在美国引起注意。美国人先天对这些有极大的抵触。
余切被卡门说得一愣一愣的:难道不是把一本书搬出来,美国人就要跪倒唱征服吗?
怎么前置条件如此复杂。
余切忍不住问:“你认为这部小说很好,但无法产生影响,我能这么理解吗?”
卡门重重的点头。
接着,她讨论起了西方世界的拉美文学热如何发生的:“马尔克斯,略萨……他们首先书写了本民族的剧烈疼痛,将那些疮疤以鲜血淋漓的姿态,挖出来给国际社会看,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,然后开始小有名气……他们开始以一个有良知的国际级作家,出现在主流社会的眼中。”
马尔克斯在西方世界爆红之后,他的小说一度在全美前十文学名著中占据四个席位,“他的书像香肠一样热卖”,西方人将马尔克斯捧为拉美文学宗师。
而马尔克斯很谦逊,他老实的认为,“我并不是其中最为优秀的那个人”。
马尔克斯说的是老实话,他不能说是最牛逼的。他之所以被认为是最牛逼的,是因为马尔克斯曾经历过一次巨大的传播效应。
前面提到,马尔克斯正在被智利政府所通缉,而他被通缉,是因为他写出了《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》。
这本小说是在《百年孤独》之后许多年写的,当时他还没有获得诺奖,像他这种“诺奖级”作家如过江之鲫,绝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卡在这个地方排队,直到进入坟墓。
而这本书一写出来,震惊世界文坛,